党纪学习问答 (6)丨《条例》对留党观察期限是如何划定的?
《条例》对留党观察期限如何划定?
《条例》对留党观察期限的划定
留党观察处分,分为留党观察一年、留党观察二年。关于受到留党观察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切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观察期限。留党观察期限最长不得凌驾二年。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观察期间,确有悔改体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明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观察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取消。关于担当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取消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当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当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